民政局是负责处理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簿和婚姻证明等事项的政府机关。对于离婚补充协议的受理,民政局也属于可以承办的一种机构。
离婚补充协议是指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再次就一些未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事项进行约定和确认,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失。例如,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涉及的问题,离婚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确认,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拟订了离婚补充协议,可以将协议内容写成书面材料,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来说,补充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受理,例如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对离婚双方的权益进行充分保障等。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民政局就可以受理,并在婚姻登记簿或婚姻证明中进行记载和注明。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也属于离婚登记的一部分,因此是民政局可以承办的事项。当离婚双方需要对已经离婚的事项进行补充协议的约定时,可以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应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