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人家庭中,由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带着孙子女的情况并不罕见。但因各种原因,当孙子女的父母亲离婚等情况下,有时候会产生争抚养权的问题,尤其是孩子的奶奶带孙子女的情况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孩子在父母未离婚前,由父母抚养;在父母离婚后,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应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进行抚养权判决。因此,如果孩子奶奶带孙子女的情况下,父母亲未离婚,抚养权应该属于父母,奶奶没有主张抚养权的权利。
如果孩子的父母亲已经离婚,但孩子奶奶仍然想要继续抚养孙子女,那么她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抚养权。首先,她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详细说明自己带孙子女的情况以及带孩子的意愿。法院会对申请递交方和孩子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家庭调查,了解孩子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对于谁来抚养的意愿。
在抚养权的确认过程中,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1.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状况;
2.每个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包括收入,居住条件,家庭教育背景等;
3.孩子的确切需求和利益,以及家庭和社区资源;
4.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满14岁,孩子的意愿将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最终,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和需要,进行双方申请人的比较分析,做出抚养权的决定。
总体而言,孩子奶奶带孙子女想争抚养权并不容易,需要依据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途径,充分说明自己的抚养条件和意愿,充分保证孩子的利益和需要,才能有可能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