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协议书,它记录了离婚双方达成的分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议内容。在很多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有时效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1. 离婚协议书的诉讼时效期限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时效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自知道离婚事由起6个月内没有采取诉讼行动,则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将无法申请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的时效性体现为:如果6个月内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将无法诉讼使用。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在6个月内达成协议,否则离婚协议书就将失去核心的作用价值。
2. 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配方案时效期限
在很多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方案。在京、浙、苏等地的法院中,普遍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涉及到财产分配,离婚协议书的时效性体现为: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在3年时限内均有效,但如果超过3年还没执行,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配方案将无法执行。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在3年内消化财产,否则财产分配方案就失去效用。
综上,离婚协议书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离婚诉讼时效期限和财产分配方案时效期限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协议书达成之后,夫妻双方需要及时落实协议,避免出现协议失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