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文件,它是双方离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证明。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够生效。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书已经被双方当事人签字,但是没有被加盖公章,这个协议书是否仍然有效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签字即默认为双方同意离婚,因此这个协议书的签字部分是有效的。但是离婚协议书中需要包含一些具体的内容,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如果这些内容没有被公证或者加盖公章,那么就意味着这些协议书内容的法律效力会受到限制。
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被加盖公章,那么在一些事务处理中,这个协议书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有些银行或者部门需要看到公章的文件。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最好还是尽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可以执行性。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加盖公章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可以让文件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了没有盖章的情况,建议及时联系公证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离婚协议书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