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加名字需要离婚协议。
在我国,婚姻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其结束也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解除。而婚姻关系的解除通常是通过离婚来进行,只有通过正式的法定途径,即法院的判决或者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才能真正实现解除。因此,无论是一、二、三等再婚,都需要经过离婚手续解除前一段婚姻。
而对于二婚加名字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通常是只有原本姓氏的一方才会保留原名,另一方则需要更改姓名。如果情况允许,另一方也可以选择加入原有姓氏中,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核。
因此,二婚加名字需要离婚协议作为法律依据,并在有效的协议中约定加名字或不加名字的相关事项。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的一部分,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签署,才能被法律认可。离婚协议中应当详细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赡养费等方面的问题。在加名字方面,也需要在协议中约定,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这样才能确保合法性、权威性和权利的法律保障。
因为离婚协议是对离婚后生活各方面的安排和划分的协商,影响的范围非常广泛,所以协议的制定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只有真正实现协商、听取双方意见并且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离婚协议才能最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二婚加名字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