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职务上拥有使用公款的权力的人员,将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财产和公众的利益,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涉及金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涉及财产较大的,将以非法占有罪进行惩处,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涉及特别巨额的,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的概念,以及涉及金额的界定,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难题。根据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即可认为是挪用公款犯罪。
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要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一般会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例如,违规购物、旅游、公款打高尔夫球等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而是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处理,处以行政记过、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
总之,无论涉及的金额多少,挪用公款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给公共财产带来损失,同时也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应当严格予以打击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