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并不可以代替离婚证,因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协议书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文件,它是一种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解决纠纷、规范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在婚姻关系中,协议书可以用作协议离婚的证明,但它并不是离婚证。
离婚证是指经过司法机关审查、核定并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法律文件。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是最终证明婚姻关系终止的重要凭证之一。在申请协议离婚时,需要将协议书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和认证,才能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
因此,协议书和离婚证虽然都与离婚有关,但它们的性质和作用不同。协议书是一种私人协议,而离婚证是一项涉及国家机关审批和认证的公共事务。协议书只是起到协议离婚的证明作用,但不能取代离婚证。只有获得了司法机关核准的离婚证,才能真正成为离婚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