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存在孩子的情况下就需要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在此情况下,对于抚养权的争夺可能是必要的。
抚养权是指子女生活的营养和生活费用、教育和培养以及有关身心健康状况的决定权,这种抚育主要是由一个方面被指定。通常,法律偏向将抚养权给予与孩子更亲近的父母,但是除此之外,所有的因素都会在判断孩子应该由谁来抚养时考虑。
离婚的夫妻可以商量和解决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他们无法就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法院就必须介入。在婚姻家庭法上,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的子女抚养给予谁的问题,应在离婚诉讼中判决。
因此,可以争取抚养权的重要原因包括孩子的兴趣、特殊情况以及父母性格等等。其中,如父母中的一方有虐待或用力过度,或者不能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照护或经济援助的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会获得抚养权。
总体而言,离婚时争抚养权是一种常见的情况,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包括孩子的权益,父母的权益和家庭的稳定和发展。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产生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可能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