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是指当地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发展而对城市居民的住房进行了征收,然后安排住房安置。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通常会给被拆迁者提供与其原有房屋价值相当的安置房。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给被拆迁者提供房子,这是否合法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政府征收土地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即必须经过公开、公正、公开的程序,并给予被拆迁人适当的补偿。因此,政府不给被拆迁者提供安置房,就有可能违反这一法律程序,应该被视为不合法。
其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必须给予被拆迁者同等的安置条件。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安置房,则是违反了这一规定,应被视为不合法。
此外,法律还规定,在进行强制拆迁时,政府必须对被拆迁者进行告知、听取意见、协商等程序。如果政府在这些程序中违法操作,造成被拆迁者无法获得安置房,则应被视为不合法。
总之,政府不给被拆迁者提供安置房是不合法的,因为这违反了法律程序,不符合规定,严重影响了被拆迁者的权益保护。政府在进行拆迁安置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给每一个被拆迁者提供同等的安置条件,合理维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