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比较严重的一种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分公款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判决结果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具体来说,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较低,不足1万元,那么刑事处罚应该是可以协商的。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挪用公款不超过1万元的人员可以通过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常见,可以采取要求返还、警告、悬挂牌子等方式处理。如果被查实犯罪事实,又不具备犯罪数额过大、猖獗等情况,可以适用刑事缓刑处理。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挪用公款虽然金额少,但是其行为必须符合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如果被挪用公款的资金、物品等客观事实清楚,且有意,那么其挪用公款之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判刑。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即使是1万元以下的小额挪用公款也是一个犯罪行为,必须加以严肃处理。此外,行政处罚和刑事缓刑对于从轻处罚等方面的处理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此,我们应该加大从严惩罚,让所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呈现出诚实正直的基本素质,便于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