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是民政发的文件。民政部门并不会制定或审批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用于确认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等事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具有约束力。
在离婚协议书的编写过程中,离婚双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财产分割,双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割,且应当公正合理。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和探望问题,双方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做出符合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份简单的书面文件,对于协议的表述、具体内容等都需要仔细考虑和确认。如果协议中存在模糊或不合法的表述,或可能对一方的权益造成损害,离婚双方应当及时修改或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是民政发的文件,而是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法律文书。在编写协议书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