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合法权益而书面约定的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应当办理离婚手续,包括民政局的离婚登记等相关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哪三份呢?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总结:
1.离婚协议书正本
离婚协议书正本是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文件,通常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保障其合法性。离婚协议书正本应当详细说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财产赡养等方面的具体事项。离婚协议书正本应当注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共同产生的财产以及为儿女抚养和扶养所应当负担的具体责任等。
2.离婚协议书副本
离婚协议书副本是离婚协议书的复制品,通常由离婚双方各保留一份。离婚协议书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双方签署副本并加盖公章,以保障其合法性。
3.离婚协议书证明
离婚协议书证明是在离婚协议书正本签订完成后,由当事人向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手续。离婚协议书证明通常会包含离婚协议书的基本情况、签署时间、签署地点以及公证员的签字盖章等信息。离婚协议书证明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证明文件,以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总结: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其包括离婚协议书正本、离婚协议书副本,以及离婚协议书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当妥善协商,确保协议书的明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