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遗嘱在法律上是两种不同的文书,其作用和效力也各不相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决离婚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主要目的是解决离婚问题,而非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遗嘱则是遗产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自由意志表达的文书,用来表明其死后遗产的分配意愿。因此,离婚协议和遗嘱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不具有互相替代的作用。
此外,离婚协议和遗嘱在法律手续和形式上也有所不同。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签署,并经过公证或司法认可后方能生效;而遗嘱则需要遗产人亲笔签名,并经过相应的法律手续后才能生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两种不同的文书,其目的、性质、法律效力和手续均不同。因此,离婚协议不能替代遗嘱,不具有遗嘱的功能和作用。如果遗产人需要安排遗产分配,应该通过遗嘱来予以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