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于农民以及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宅基地是指既有土地使用权又有建房权、无法流转的农村家庭居住用地。而“分户”则是指将一个宅基地分割成多个独立的住宅使用,拥有独立的产权。
然而,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分割。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依托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支持,其所具有的稳定性和保障性必须得到国家的保持和维护。
此外,如果将农村宅基地进行分割,就需要赋予每个分割出来的住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房权,因此需要对农村土地法等相关法律作出修改,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尊重农村宅基地的稳定性。
应当注意的是,目前的《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只要农村宅基地划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或者家庭所有,即可使用,但不得流转、转让、抵押。因此,农民家庭可在宅基地集体所有或家庭所有的基础上,按照需要和意愿自行划分,划分之后也可以共建住宅或公用设施,达到实现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保持宅基地的统一和稳定。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分割,但农户可以按照需要和意愿进行划分,划分后也可以共建住宅或公用设施。因此,尊重并保护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维护农民的根本生存利益,是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