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集体所有土地中划拨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用于住宅建设、生活及生产生活用房建设的土地。在我国,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的土地资源利用形式,也是实现农村住宅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民住房权益的重要保障。
但是,从土地类型角度来看,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非农用地,而是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因此,它不具备非农用地的所有性质和使用条件,也就不应该被归类为非农用地。
非农用地包括城市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矿产资源用地、旅游用地等,这些用地都不属于农业生产用地或农村建设用地。而宅基地的用途仅限于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的住宅建设、生活及生产生活用房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因此宅基地不具备非农用地的性质。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它既具有农村建设用地的性质,也具有居住用途的特殊性质。和非农用地不同,宅基地的开发和利用完全由农民家庭自主决定,它对于农民家庭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需要充分重视宅基地的保护,加强宅基地管理,让农民合理利用宅基地为自身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