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有工作,判定抚养权仍然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孩子的利益应当是最核心的考量。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点:
首先,需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工作性质、工作时间、收入、家庭状况等。如果一方比另一方收入高,那么在抚养费的判决上应当给予更多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应当考虑到谁有更好的工作调度能力来做出更合理的时间安排。
其次,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如教育条件、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如果孩子在学校有固定的社交群体和学习环境,父母的责任是不应该打破这种稳定的生活情况的。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哪个父母更能照顾孩子、照顾好他们的起居饮食、健康运动等也应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此外,需要考虑抚养任务是否合理分配。在判定抚养权时,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工作状况及家庭情况,选择一个最适合孩子成长的方案。如可以选择轮流照顾孩子,或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和孩子生活的需要商定更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生活要求,可以选定偶数周由一方照顾孩子,奇数周由另一方照顾,或其他时间的分配方式。这样,父母们即使在工作中也还能够轮流照顾孩子,让孩子获得全面照顾。
最后,需要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应该听取他们对抚养权的意见,只有在孩子的福利和健康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最合适孩子的判定。
总之,在判定夫妻双方都有工作的抚养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以孩子的利益和成长需要为重点,制定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