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证和协议书丢失了,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
1. 向当地民政局查询,证明离婚事实。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证明,证明离婚事实。申请人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资料。
2. 重新起草协议书或重新获得判决书。如果协议书或判决书丢失,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草一份,并重新签署。
3. 找律师协助处理。当事人可寻找专业的律师出具代理授权书,并联系当地民政局重新补办离婚证。
4. 向公证处重新办理公证手续。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公证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证和协议书丢失后,可以向公证处重新办理公证手续。
总之,在丢失离婚证和协议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并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处理离婚证等法律文书时,尽可能寻求专业律师或公证员的帮助,避免因手续不全或流程不当而导致其他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