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权纠纷中,申请方和被申请方都需要参与庭审。庭审是解决抚养权争议的重要程序,通过庭审,法庭可以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辩护,收集证据,评估情况并最终做出裁决。
对于申请方来说,出庭参加庭审可以体现出其对孩子关注和关心的程度。此外,作为申请方,其应当明确自己所要求的抚养事项,并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抚养权所需的能力和合理性。在庭审中,申请方可以简要陈述自己的情况和理由,并回答法庭可能提出的问题,以助于法庭做出正确的判决。
被申请方同样需要参加庭审。被申请方在庭审中有权提供自己的证据并进行辩解。如果被申请方不能出庭,则应当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证据。如果被申请方不出庭或无法提供适当的辩护,法庭有可能按照申请方的诉求作出判决。
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以考虑抚养权纠纷各方的协议。这意味着申请方和被申请方可以就抚养事项达成共识,并在庭审中对此进行商议。如果法庭认为协议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予以批准。
总之,抚养权纠纷需要本人出庭,因为只有在庭审中,法庭才能获取充分的信息,确定抚养权事项,并做出符合法律的判决。申请方和被申请方都应当出现在庭审中,以便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孩子们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