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由其父母行使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离婚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子女生长发展的情况,可能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在变更抚养权时,本人是否需要出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变更抚养权需要进行民事诉讼程序,并且当事人必须参加诉讼或委托代理人出庭。换句话说,无论是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父母还是未成年子女,都需要本人或其代理人出庭。
具体而言,变更抚养权的流程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通知庭审日期、出庭参加庭审、听取法官的询问和调查、提出证据等。由于变更抚养权案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生长发展,法院一般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也可能在适当情况下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情况。
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可以在庭审前或庭审期间向法院提出和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和解,双方就不需要再出庭参加庭审。
总之,变更抚养权必须进行诉讼程序,并需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在庭审中,法院将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