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儿童抚养权的法规与法律源头主要在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两部法律文件中。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当父母双方离婚、分居或者其中一方去世等情况发生时,便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重新分配。离婚后父母双方有不同的抚养权要求,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进行口头辩论,最终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亲缘关系、家庭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公正的抚养裁决。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儿童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变更儿童抚养权的筛选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议还是司法程序,都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充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需求。同时,变更抚养权决定不仅要考虑到儿童的基本生活、教育需求,也需要考虑到父母的生活、工作、家庭责任等因素,实现公平、合理的双方抚育,最终达到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