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门女婿协议通常是指在离婚过程中,特别是离婚后,妻子的父母或家族成员要求女婿来他们的家中履行某些形式的礼节或补偿,以维护家族的颜面或修复受损的关系。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离婚上门女婿协议:
1. 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妻子和女婿一方,以及妻子的父母或家族成员另一方签订。
2. 上门礼:
女婿应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按照妻子家族的传统礼仪,赠送一定的礼品或金钱作为“上门礼”。
3. 抚恤金:
女婿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抚恤金,用于维护妻子的生活水平以及帮助她重新开始生活。
4. 名誉赔偿:
女婿应对双方对他的名誉或形象造成的影响向妻子的家族进行一定的赔偿。
5. 称呼礼仪:
女婿应在任何场合下,遵守妻子家族的称呼礼仪,并尽可能地体现出对他们的尊重和礼待。
6. 协议执行:
本协议应在双方都同意后立即生效,且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如有任何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
7.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有任何上述规定与法律相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
8.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离婚上门女婿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并保证协议的公正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