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8万购房子绝对是违法的行为。公职人员对待公款必须遵循公务公开、公正公平、廉洁勤政的原则,严禁以个人利益为重,挪用公款进行个人投资、购房等行为。即使是少量的公款挪用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涉嫌贪污行为。明知道自己的公务项目无法用公款支付,仍然故意将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或购房,就是跨越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底线,构成了贪污行为。
其次,挪用公款破坏了政府的财政管理体系。政府的财政预算必须通过程序审核,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使用,而挪用公款只是个人恣意使用公共财产,这对于财政的管理体系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
第三,挪用公款会损害国家政治形象,影响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进行个人投资或购房,不仅令人惋惜和震惊,也会让人怀疑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其治理能力,导致公众对政府抱有怀疑和不满的态度。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8万购房子绝对是一种违法行为。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和理解来推动社会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