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财物挪用用于别的目的,这种行为既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判定挪用公款主要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向:通过调取涉案人员及组织单位的银行流水、账目等明细资料,详细了解该笔资金最终使用于何种用途,是否能够证明证明使用资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用途不明:一旦发现资金被挪用,应及时调查该笔款项的详细情况,同时注意该款项的用途是否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如果无法认定该款项的用途,则有可能涉及挪用公款。
3.资料改动:如果发现涉事人员或组织单位有篡改或销毁有关证据的行为,有可能是因为涉事人员或组织单位已经意识到了挪用公款的存在,所以才做出这种行为,检察机关应该通过整理证据,来推断出是否存在挪用公款行为。
4.投资亏损:在一些涉及到资金投资的案件中,如果最终投资收益的差异无法得到科学合理的解释,同时涉事人员或组织单位遭受了巨大的投资亏损,这也很可能涉及到挪用公款的行为。
以上几个方面是判定挪用公款的主要参考标准,当然也需要考虑各种不同的情况和案件的具体细节。总之,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涉事人员或组织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用途存在疑点,就可能认定为挪用公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