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公共资源或者公共财产进行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并且违反了道德和法律的原则。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还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侵占、挪用、截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金、银、珠宝、美术品等价值显著的财物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高,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运转,扰乱公共秩序,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司法机关对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从罪行的危害性、社会影响、被害人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在确立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应依法依据罪行的轻重取消其相关职务、追缴其所挪用的公款、对其进行罚款、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其中,对于严重侵占公款的被告人,可判处刑期较长的刑罚,以充分维护公共财产的利益和职务人员的职业操守。
此外,公款挪用还会引起社会的诟病,会使执行者丧失公信力,引发公众的不满和抵触。因此,有人认为,若政府能在监管和防范上下功夫,使职业从业者始终秉持廉洁思想,或者更好地宣传公款的意义与重要性,或许能有效压制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达到预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