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到这个案例,出纳人员挪用了10万元公款,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刑罚的具体判决需要根据相关细节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其中涉及公款和单位的财物,其犯罪形式就是贪污罪。故此,出纳挪用公款构成贪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满一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律之角度来看,出纳挪用公款总金额达到了10万元,这已经超过了法定标准,故此,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举办人员占用、挪用上级或者本单位的预算内资金或者其他资金或者收入,或者漏划资金回填、趁机冲销的行为。该行为应当经过严格的定性定罪,决定处罚的刑法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但还应看被告人在挪用公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监听页面是否同意挪用、被挪用款项的来源,挪用公款后发生了什么,涉及的钱物是否追回等等。基于以上综合因素而言,出纳挪用10万元公款的罪行,其最终的判罚需要由法官认真酌情考虑,而不能单纯根据数额判断刑期,或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律师进行辩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