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往往由于双方夫妻在感情上的矛盾,而导致孩子的成长遭受到不小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离婚儿童的抚养权是由父母双方协商而决定的,但如果不能协商,则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首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生活、感情等基本需求,避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和需求,设立了不同的抚养方式,如下:
1、0-3岁: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
2、3-6岁: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假期期间孩子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
3、6-14岁:由父母轮流抚养,每次不得低于半年,父亲支付抚养费。
4、14岁以上:孩子可以自己选择,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和自理能力,如果孩子无法自理,则根据具体情况由父母之一负责抚养。
同时,父母之间也可以自行协商制定符合双方意愿和孩子利益的抚养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冷静、理智,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商定孩子的生活、学习、假期等具体安排,以免影响孩子的成长发展。
总之,离婚儿童的抚养问题应该以孩子优先的原则为出发点,父母双方要统一思想、协商一致,尽可能减少孩子的负面影响,给孩子一个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