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论男女,都有权要求抚养子女。因此,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儿童抚养权。
然而,抚养权应当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来确定。如果女方没有能力或条件照顾孩子,那么父亲就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有能力、条件并且有争议,那么法院会依据儿童的最大利益、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做出决定。
在申请抚养权时,父母也应该尽量避免伤害儿童的感情和利益。要坚持以儿童的需要和利益为出发点,切勿为了争夺抚养权而把孩子当成“工具”来使用。
总之,在离婚中,女方有权要求儿童抚养权,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应当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和儿童的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同时,父母也应该尽力维护儿童的利益,避免让孩子成为争夺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