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也较为严厉。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36万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属于贪污罪或者侵占罪的范畴。
根据《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在职务上依法管理公共财物或者委托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指占有他人财物,情形严重的行为。而根据这两种罪名的惯例判决,涉及36万元的金额数,通常可以判刑数年到数十年不等。
具体而言,涉及金额数在36万元左右的挪用公款案件,其判决结果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情节严重程度、偿还情况等等。但一般情况下,如没有情节轻微等情况,其最低判处的刑期也应该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普通刑事案件,而且在处理时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赋予不同的判罚标准。因此,为避免挪用公款行为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条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