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前的承诺在法律上是存在一定效力的,但具体效力取决于承诺的内容、形式和证据。
首先,承诺需要具备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是含糊不清的口头承诺。例如,“我会尽量满足你的要求”这种承诺就很难具体化,难以形成合同约束。同时,承诺应该是可以被执行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其次,承诺需要有可证明的形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署协议或者其他书面文件。即使是口头承诺,也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录音、短信等。
最后,承诺的效力还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并同意。如果承诺方提出的条件或要求对方不同意,那么承诺无法形成有效约束力。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前的承诺是存在一定效力的,但需要具备明确、具体的内容,有可证明的形式,并得到对方接受和同意。如果对方违反承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