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开展城市重建或其他用途而对某些地区的原有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行为。拆迁实行的目的在于促进城市的建设进程,促使城市向着更加现代化、规划化、合理化方向发展。然而,在拆迁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签协议就拆房,这种做法是很不合法的。
首先,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房屋拆迁必须经过拆迁协商和协议签订后方能进行。一般情况下,拆迁单位要先是和居民进行谈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而后再进行拆迁。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就拆迁房屋,会导致公平、公正原则得不到体现。因为,没有签订协议就不知道居民的实际需求和损失,也无法确定拆迁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势必引发居民的不满和抵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其次,如果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实行拆迁,这种做法不符合公共利益原则。因为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就拆房,会导致拆迁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增加,这种情况不是一个政府应该针对公共利益所要采取的行为。因此,对于拆迁单位和政府来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拆迁,并以合适的方式对居民进行补偿,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总之,拆迁没有签协议就拆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在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协商和补偿制度,同时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并采取公正、平等、合理的方式,确保居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