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抚养权和归属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
首先,共同抚养权是指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解除后共同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责任。共同抚养权的目的是使孩子在离婚后仍然能够与双亲保持更好的联系,并且确保他们的全面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需要就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以及健康等方面做出共同决策,分享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抚养权不仅保护了父母的权利,同时也着重强调了孩子的福利和利益。
相反,归属权是指基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权利和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通常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分配的问题,例如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车辆、金融资产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离婚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分配协议,做出相应的判决。
综上所述,共同抚养权和归属权虽然都与离婚有关,但它们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不同的。共同抚养权关注的是未成年子女的福利和利益,而归属权则着重考虑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有它们各自的应用和意义,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辨别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