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抚养权是指在离婚后,孩子由哪一方照顾成长的问题,而探视权则是指非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探望孩子的权利。离婚后,父母之间的恶劣关系可能会导致子女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抚养权和探视权要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来决定。
在中国,法律规定子女有权与双亲保持联系,也就是非监护人有探视权,只要不妨碍孩子健康成长。在离婚后,一般而言,子女应该在监护人住所居住,非监护人探视的次数、时间和地点等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则需要诉诸法律来裁决。
然而,如果非监护人存在不利于孩子利益的行为,如滋扰、虐待、毒品问题等,那么法庭有权禁止该人探视孩子。另外,如果孩子达到了一定年龄,有了自己的意见,这时法院也会考虑与孩子的意愿,并根据最大利益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责任归属。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而且需要优先考虑孩子的为重。只有通过各方合理协商,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利益,才能给孩子一个幸福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