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年满18周岁。本人与被申请人XXX 于XXXX年结婚。婚后我们育有一个XXX岁的孩子,名叫XXX。
由于种种原因,我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起分居至今,并已达到法定离婚期限。在分居期间,我一直尽我最大的努力照顾孩子,不仅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也承担着对孩子进行心灵慰藉的重要职责。事实上,我可以说是孩子在生活和学习上身心健康的保障。
在对孩子抚养权的处理上,我认为应该以孩子的健康和成长为最重要的考虑。我确信自己有能力和担当,适合成为孩子的抚养人。我有固定的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自己的住房和家庭环境,可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同时,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具备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社会关系,可以提供孩子更多元化的成长经验。
在此,我向法院诚恳申请被认定为孩子的抚养人,并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婚后孩子抚养费用。
谢谢您的审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