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私用是指任何职务人员在使用公款时,将不属于自己的部分用于私人目的。这种行为涉及到了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等方面,应当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贪污罪罪犯挪用公款或者其他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挪用、分批挪用的,以挪用数额最大的数额计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法律对于这种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私用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可以被判处拘役。而对于金额更大、情节更为严重的行为,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私用的量刑标准比较宽松,这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刑期。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较大,或者行为已经进行了多次,并且在审理过程中被认为是有恶意的行为,那么法官可能会在量刑上进行适当的加重。
总结来说,挪用公款私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职务人员从中获利,那么更是必须加以打击。对于这种行为的刑事处罚更是必须严明,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