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私用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该行为通常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团体的职务人员,将他们所管理的公款挪走或私用,或者通过伪造或捏造的方式虚报公务支出,私自占有挪用公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私用属于贪污罪中的一种,属于非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数量,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私用的行为属于数额较大的非职务犯罪,因此判决一般都比较严厉。
具体的刑罚标准如下:
1.情节较轻:数额在1万元以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拘留或者管制的轻罪刑事处罚。
2.情节一般: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是不足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数额在10万元以上但是不足100万元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将挪用的资金全部返还,立即接受调查并且主动揭发问题,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私用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违法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人民群众履行好职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