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行为,违反财务纪律、财务制度,私自动用或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无论领导安排挪用公款还是个人行为挪用公款都是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
对于领导安排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被定性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领导安排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与法律法规。领导身居高位,应该出谋划策、领导决策,旨在推动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发展。但如果领导安排挪用公款,便无异于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政策与法律法规,损伤了国家利益与公共财产。
其次,领导安排挪用公款侵害了公共财产,损失不菲。国家和组织机构一般都设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公共财产应该全部用于公共事业和人民生活的必要开支。但是,如果领导安排挪用公款,将公款用于他人或自身的私人用途,这将造成公共财产的亏损,给组织机构和纳税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最后,领导安排挪用公款容易造成道德污点,此举具有导致社会不公平、增加社会负担等恶劣的社会影响。领导是社会的例行公务员,其言行和行为举止具有示范性和引导性:“上行下效”,若其安排挪用公款,则会给下属和社会潜在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引起一些类似的违法乱纪行为。
综上,领导安排挪用公款绝对是非法的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制度,加强对领导层的监督,以保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