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争取抚养权过程中需要到庭的情况较少。许多情况下,家庭法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咨询部门进行调解,以达成一致意见,并达到共同监护、共同抚养的目的。调解是一种快速、廉价和相对没有压力的选择,可以尽可能减少双方当事人面对的艰难和冲突。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继续争夺抚养权,就必须到家庭法庭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庭前会议将会被安排,在这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达成协议。如果庭前会议不起作用,庭审将被安排。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将会出现在法庭上,受到法官的问询和交叉审问,以证明自己适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无家可归,虐待或暴力等问题,需要紧急保护措施。这时孩子需要被临时安置在他们感到安全的地方,并等待调查结果和法院的决定。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到庭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并且孩子的利益得到保护,就可以避免到庭的情况。如果需要到庭,双方当事人需要尊重法庭程序,并尽可能展示自己是能够为孩子提供最好照顾的人,以获得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