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中,根据政策法规,拆迁补偿包含的费用可以免征以下税费:
1. 印花税。拆迁安置中买房的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房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拆迁安置中补偿款可以免征印花税。
2. 增值税。拆迁安置中,如果需要房源置换,购买新房必须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拆迁安置中,因为属于政策性安置,所以购房者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新房面积不超过拆迁房屋面积,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面积超过拆迁房屋面积,只需要缴纳超出部分的增值税。
3. 个人所得税。拆迁安置中,经过政府协商后,业主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政府规定了一定的免税额度。被征收人即使获得补偿,但是如果补偿金额在免税额度以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者”(拆迁补偿人)须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但在拆迁安置中,拆迁补偿人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房产税。拆迁安置中,原房屋征收后,拆迁安置中的新房屋有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在一些城市,凡是由于政府安排对房屋进行拆迁而进行安置的,新购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被法定免征房产税。如北京市就规定,房屋在安置期间内被法定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