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其内容通常涵盖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等方面的约定,具有相当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打官司的,但具体的情况还需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来判断。
首先,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而达成的,如果离婚协议书是一方利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让对方不得不签署的,就无法成为法律依据。例如,如果一个配偶威胁另一个配偶离婚,并在不公正条件下要求签署离婚协议书,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因为它是在不公正条件下达成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人民的利益,也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书将子女的抚养权转移到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这样协议书就是违法的。
最后,离婚协议书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强迫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这样的协议书就无法成为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其是否能够打官司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想避免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的风险,离婚夫妻双方在签署前应当认真审慎,必要时可以请律师起草协议书,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