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为拆除原有居民住房而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以新居住区或者房屋替代原有住房。考虑到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性质,很多人都会想到是否能够将其公证化。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本身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一定需要公证化。拆迁安置房契约经过房产局执行后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与开发商签署的承诺条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签署拆迁安置协议的过程中,部分市民也可以在签字前进行公证。
其次,对于个别反应不良或者对房屋质量存在异议的居民而言,公证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效果。借助公证工具,能够清晰地记录拆迁安置协议签署的过程,记录涉及到的各项内容,从而有效地避免信息篡改、删减和泄露的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公证还能够记录拆迁的赔偿款和补偿凭证等,这样房主在交接时就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综合以上所述,虽然拆迁安置房本身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那些对房屋质量存在异议的个别居民而言,可以借助公证工具进行相关记录。公证能够保护房主的权益,确保赔偿款和补偿凭证的真实性,有助于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