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婚姻法》规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定年龄为18周岁以上。在这个年龄之前,如果父母离异,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定给哪一方,其中以母亲为主要抚养者。但自18岁后,孩子可以自主选择归属于哪一方抚养,法院也会根据孩子的意愿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孩子已经结婚或者自立,争夺抚养权的话,通常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并且独立了,他们已经可以自己负担生活费用,并不需要父母的抚养。
那么,为什么要规定这个法定年龄呢?一方面,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的生活需要和教育问题需要得到父母的照顾和关爱,而孩子自己可能无法做出明智的选择。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维护已成年人的权益。孩子到了成年后,应该有权利自主做出决定,而不应该被父母抚养权之争所左右。
在具体情况下,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但出现了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法院往往会根据孩子的意愿以及双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付出等因素作出最终的裁定。总的来说,无论是未成年还是成年的孩子,都应该以其为中心来考虑抚养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