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解决城市拆迁造成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公共住房,主要提供给拆迁户使用。因此,拆迁安置房是不能随意出售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房,其产权归属于国家或政府,而非个人,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具有出售的所有权,房屋的权属清晰,不得转让,不能买卖。针对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只能进行产权登记和销售权交易,而不能进行出售抵押行为。
其次,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于解决拆迁户住房问题而投入巨额资金所建,价格相对于市价低廉,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更多的是一种社会保障功能,而非经济层面的投资。如果拆迁户售出拆迁安置房,将严重影响到其他济困户、低收入家庭的安居工程,甚至会削弱政府职能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卖的,一旦拆迁户将其出售后,将面临着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因此,对于拆迁户而言,不应该将拆迁安置房当做商品来看待,更应该将其作为居住的场所,珍惜所得到的住房资源,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添点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