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共财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对排除法定程序和规定的用途,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的行为。而受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礼品、服务或者其他物品,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挪用公款和受贿都属于职务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判决量刑标准为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的,属于中罪,可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则与受贿数额有关,数额较大的,刑期会相应增长。
对于同一人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其判决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以一个较为严格的量刑标准进行量刑,属于同案适用原则;但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涉案金额巨大,可能需要分别判决并逐个进行量刑。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从而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严谨的判决。
总之,在处理挪用公款和受贿的案件时,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量刑,尽可能维护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