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受贿是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被查处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审判和判罚。挪用公款是指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或者依法托管、代管的财产挪作自己或者他人用途的行为。受贿则是指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又查受贿该如何判刑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挪用公款和受贿的判刑标准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受贿罪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一个人既存在挪用公款罪行又存在受贿罪行,那么需要对其两者分别作出判决。对于挪用公款罪,应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对于受贿罪,则应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果两种罪行的情节相差不大,可以按照较重罪行的标准进行惩处。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并不互相排斥。一个人既可能挪用公款又可能受贿,也可能同时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罪。在刑罚裁量上,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全部犯罪情节,并根据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因素,予以适当的惩处。
总之,对于涉嫌挪用公款又查出受贿行为的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审判和判罚,以实现惩罚的公正和效果。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防范措施,从根源上防范和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