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并没有固定的章,但是在协议书的签署和盖章上需要遵循一些法律规定。
首先,签署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或公证处进行。在签署时,需要由公证员或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协议书上加盖印章,并用公证证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备案证明加以证明。
其次,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详细记载离婚双方约定的事项,如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需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最后,若离婚双方申请了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书面确认。此时,法院会在协议书上加盖审判文书公章,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总之,虽然离婚协议书没有专门规定的章,但在签署和盖章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