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属性。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的,具有合法性、合法效力和法律效果。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和扶养费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尽可能地保障各自的权益。离婚协议书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协议书可能无效。
离婚协议书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
第一,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如果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涉及到法定禁止的事项,协议书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是双方自愿协议并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结果。如果其中一方被对方强迫签署协议书,那么协议书将被视作无效的。
第三,离婚协议书属于合同的范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如果任意一方违反协议书的规定,对方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裁决,并且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
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注重协议书的具体实施及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如果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法规不符或不具有合理性,那么协议书可能无效。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应当遵循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同时,离婚协议书也应当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核和辅导,以保证协议书的有效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