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拆迁安置中也会被考虑到,但是在安置中并不会给予特殊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拆迁安置应该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所有拆迁人员的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不允许出现特权和优惠,即使是公职人员也不例外。
实际上,拆迁安置中公职人员同样需要按照程序来办理,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例如,他们需要证明自己是符合拆迁条件的居民,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明等证件,并参与拆迁补偿协商等程序。如果不符合条件,就无法享受相应的拆迁安置政策。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应该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无论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居民,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遵循相同的政策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岗位执行的公信力,也才能加强公职人员为民服务的信任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