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一般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其内容通常包括拆迁的时间、方式及补偿方案等。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方的权益,避免因为拆迁过程的纠纷而导致法律上的争议。
然而,拆迁协议并不能代替不动产权证成为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因为不动产权证是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拥有该证书意味着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能够正确反映房产的所有权关系。而拆迁协议只是一个保障被拆迁方利益的协议,它是以补偿为前提,只是一种协商一致的合同,只能证明在一定时期内涉及到的拆迁事宜,而不能代替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因此,拆迁协议虽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其范围限于协议所涉及的事宜、期限,且不能取代不动产权证,因此在房产交易或其他法律行为中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在购买或转让房产前,必须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产权的明晰性。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只是一种保障被拆迁方权益的合同,不能作为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才能证明房产的所有权,确保房产交易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