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宅基地可以出租、借、交换、赠与、继承等,但必须征得其他承包人(地)同意,且依法报宅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未备案,法院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此外,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宅基地进行分割。例如,如果一块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但其中一部分被某个承包人所使用,那么法院可以根据该承包人的使用情况对该块宅基地进行分割,让该承包人继续使用已经使用的部分,同时将其他部分分割给其他有权使用的承包人,或者将其归还于集体所有。
总之,在分割宅基地时,法院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同时要考虑到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