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耕地保护红线,用于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及生活生产用房,具有农业生产与居住双重功能。以下是扬州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1.宅基地归属:宅基地由公共财产转变为个人所有,属于农村居民家庭所持有。
2.面积标准:扬州市规定,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农村居民用于养老、丧葬等特殊需要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3.使用年限: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
4.权利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农村居民的名下,他们有权利进行转让、交易、抵押等操作。
5.限制性条件:扬州市规定,宅基地必须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外的地方不得开发建设。同时,建筑面积、高度、密度等也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标准。
6.建设用途:农村宅基地应以住宅为主,可辅以养殖、种植等生产活动。
7.保护原则:宅基地应当遵守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等原则,保障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说,扬州市的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比较严格,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